通行管制标准

根据以下标准实施交通管制。

大浪 降雨量 其他落石、
滑坡等
分类 海浪状况 频率等 其他 连续降雨量 每小时降雨量 降雪时 积雪时
停止通行 摩托车 海浪到达
下行车道中央时
发生5处以上 带有石块的
浪潮扬波时,
以及波浪
直接冲击
山侧路缘时
200毫米以上 50毫米以上 根据情况
而定
10厘米以上 能见度不足
5米时
根据情况
判断实施
下行线
热海方向
海浪到达
道路中央线时
每3分钟一次
上行线
汤河原・东京方向
海浪到达
上行线中央时
通行注意 低于
上述标准时
低于
上述标准时
上述标准
以外的情况
150毫米至
200毫米之间
20毫米至
50毫米之间
有可能
妨碍视野时
1厘米至
10厘米之间
能见度5米至
20米之间
  • 除上述情况外,在无法确保“安全通行”时,将实施通行管制。
  • 可能会因主线及沿线的修缮、维护管理工程而实施通行管制。
  • 可能会因主线内的事故或故障车辆处理而实施通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