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標準如下。
大浪 | 降雨量 | 雪 | 霧 | 其他 (如落石、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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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越波狀況 | 頻率等 | 其他 | 連續降雨量 | 時降雨量 | 降雪時 | 積雪時 | |||
禁止通行 | 二輪車 | 越波達到下行車道中央 | 5處以上 | 海浪夾帶石塊沖上 及直擊山側路肩時 |
200mm以上 | 50mm以上 | 視情況實施 | 10cm以上 | 視野未達5m | 視情況實施 |
下行 往熱海 |
越波達到道路中線 | 間隔3分鐘 | ||||||||
上行 往湯河原、東京 |
越波達到上行車道中央 | |||||||||
注意通行 | 未達上述標準 | 未達上述標準 | 非上述標準 | 150mm以上 未滿200mm |
20mm以上 未滿50mm |
可能妨礙視線時 | 1cm以上 未滿10cm |
視野5m以上 未滿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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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狀況外,無法確保「安全通行」時將實施交通管制。
- 可能因本道路及沿線道路的修繕、維護管理工程實施交通管制。
- 可能因本道路內的事故或故障車輛處理實施交通管制。